私人侦探能否成为合法的取证主体?
社会各界对私人侦探的合法性问题
一直存在很多争议
在这个问题上
争议最大的
其实就是私人侦探是否有侦查权
是否能成为合法的取证主体
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这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首先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私人侦探虽然没有侦查权
但可以作为调查权主体
有一定范围的调查权
我国法律法规
并未禁止公民行使一定范围的调查权
而且鼓励公民和违法犯罪作斗争
从法理角度而言
法务名为禁止
即为许可
由此我认为
从事私人侦探
在一定范围内是得到法律允许的
在现实生活中
私人侦探采用的调查手段种类繁多
虽然还有争议
但无论怎么样
私人侦探的调查权
并不具有侦查权的强制性和专门性
因此也就谈不上对国家侦查权的侵犯
同时法律还规定
并非所有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
录像等秘密侦查的证据
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只要所涉及的方式方法
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
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不违反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德
比如
当他人处于公共场所时所拍摄的照片
便属于有效证据
所以私人侦探并不一定要有侦查权
有合法的调查权一样可以从事侦探业
即使调查行为构成违法
那也仅仅是私人侦探个体行为的违法
并不能因为个体行为的违法
而否定整个侦探行业的合法性
对于这个观点
你怎么看
欢迎评论区留言